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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清理后验收标准

2018-10-16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佚名  浏览次数:472

以下是2025年河道清理工程的主要验收标准,综合国家规范及地方实践经验整理:


一、物理清理标准

残留物清理‌

河道内需清除硬泥、石块及垃圾等残留物,确保水流畅通;疏浚后水底存泥量不超过10厘米,减少对水质的二次污染。

作业范围量化‌

验收需核查疏浚长度、面积、体积等指标,并与工程设计文件对比,误差需控制在允许范围内。

二、防洪与行洪能力

防洪标准‌

乡镇人口密集区防洪标准为10-20年一遇,村庄区域为5-10年一遇;河道行洪断面需满足设计宽度和深度要求,确保端天气下的安全度汛。

岸坡稳定性‌

清理后的岸坡需保持自然形态,生态护岸结构(如木桩护岸)应满足垂直度偏差≤2%、入土深度≥设计值的95%等要求。

三、水质与生态恢复

水质改善‌

清理后水体透明度提升,污染物浓度需符合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;潮白河等案例显示,鱼类可见度恢复可作为生态改善的直接指标。

生态兼容性‌

护岸结构需保留自然孔隙,利于水生生物栖息;岸坡植被恢复率应≥80%,并采用本土植物种类。

四、工程结构与配套设施

设施完整性‌

检查井、涵管等配套设施需恢复稳固、平整,井盖无缺损,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。

水系连通性‌

断头河道需通过明渠开挖或涵管连通,恢复水体自然流动性;小型引排水设备需采用节能技术,确保长期运行效能。

五、验收程序与文件

验收流程‌

包括现场勘察、资料审查(设计文件、施工记录、监理报告)、质量评估三阶段,验收委员会需形成书面报告并公示结论。

合规性依据‌

验收需严格参照《防洪标准》(GB50201-2014)、《水利工程验收规范》及地方河道整治技术文件,确保工程合法合规。


以上标准结合了工程实际与生态保护需求,各地可依据河道类型(如城市河道、农村小流域)调整具体指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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